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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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夫妻双方都有过错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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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与大强结婚后,由于大强脾气暴躁,夫妻之间一闹矛盾,大强就对小美拳打脚踢,小美因为经常被大强打骂,对大强产生恐惧,于是就去外地打工。在外地打工的过程中,因为同事孙某经常照顾小美,最终小美和孙某同居在一起。大强听说后,又是对小美一顿狂打。小美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损害赔偿。大强也向小美提起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法院没有支持任何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大强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由于小美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过错,因此一方无权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

律师提醒

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必须是法定情形,即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有权提起损害赔偿,除此之外,不能提起损害赔偿。例如,有些人虽然有婚外情,但是并没有构成重婚,也没有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再如,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有些言语及行为的不当,但不足以构成实施家庭暴力,也不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也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必须搜集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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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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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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