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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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引言:

严重的家庭暴力昭示着婚姻关系的裂痕,此时的家庭关系形同积木,稍有不慎,就会倾倒。或者选择隐忍,或者选择离婚,无所谓对错。离婚是很难的,因为这不止是感情上的事,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一系列的事务要处理,需要专业人事参与和帮助。虽然社会进步很快,物质飞速发展,但是,更多的人遇到家庭危机时,无法获得全局的专业意见,把握不住最佳时机,不知该如何应对。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女方,在网上找到了我们,此时男方已经第二次提起了离婚诉讼,开庭传票已经送达。交谈后,就委托代理达成了初步合意,但是,女方确迟迟不办手续,我们也很着急,不明白还存在什么问题,助理一直联系女方尽快办理委托手续,这样律师才有充足的时间来开展工作。本案开庭时间正好是国庆假期的前两天,如果不委托,我们就准备早早休假了。中秋假期期间,女方联系我们,假期结束就办委托手续。此时距离开庭只剩七天时间,我们也相应的告知了女方因时间仓促可能会产生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手续办好后,次日就开始了取证工作,助理去法院联系法官递交了调查令申请书,我直接去往公积金中心,整个取证工作一波三折。

在取证的同时,按照事先的约定,律师也在与男方进行沟通,争取调解。男方在第一次起诉时提出只要女方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净身出户”,但是,女方没有同意,认为双方的婚姻依然有挽回的机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后,双方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现在男方二次起诉,女方也身心俱疲,开始同意离婚,并以男方”净身出户“为条件。经过与男方调解沟通,发现此时的分歧非常大,男方不但要求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而且提出一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是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字增加了自己的名字,坚持该房产不予分割,并委托自己的律师去房管部门调取了相关证据。因双方对立严重,最终调解未能如愿。

   争议焦点:

1.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

3.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

   调查取证:调取了银行流水和公积金明细,直至开庭,证券账户的对账单还是没有到手,证据还包括家庭暴力训诫书、微信聊天、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一、准予离婚;

二、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止,男方每月可探望2次,每次1天;

三、房产二套,每人一套,并根据双方认可的价值向对方支付兑价款及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男方有过错,分割时对女方稍有照顾;

四、男女双方名下的存款,一人一半;

五、男方公积金余额付女方一半;

六、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因另一套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法院未处理。

   律师点评:

如果女方对婚姻关系有一个预判,或者在男方第一次起诉时有一个全局的意见,那么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但可以调解,而且可以取得全部财产。前后的落差也让女方颇感懊恼。再者,因为证券账户对账单收到时,已经是节后了,提交给法官时,被法官拒收,只能另行起诉分割。抛开这些,从法律判决的角度看,最终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女方最大程序的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虽然本案法官比较严厉,但是,在裁判时还是非常细致认真,其中一个细节就是,男方为了少交抚养费,少报了工资收入,这一点法官找到了其第一次起诉时报的工资收入,并据此裁判。有此地方当事人本人可能察觉不到,裁判确实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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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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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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