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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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能够要求判决夫妻另一方履行夫妻忠实尊重义务而不要求离婚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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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夫妻由于相互之间的不信任甚至猜疑,要求对方签订忠诚协议或保证书。那么这种保证书或者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违反,另一方又不要求离婚,能够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忠实的义务吗?

重点解读

《民法典》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都有忠实、尊重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这种相互忠诚的协议,当丈夫或者妻子违反了这种约定时,能不能起诉要求履行呢?法律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仅以法律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当事人不能仅仅要求夫妻履行忠实义务而不要求离婚。

典型案例

当事人仅仅要求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的,法院不予受理大伟和小莉结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大伟开有一家公司。小莉有一次去大伟公司碰巧发现大伟和他的女秘书小红很亲密,小莉非常生气,回家后要求大伟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将小红开除,今后不得与任何女子有亲密行为,如果发现,大伟任凭小莉处置。后来,小莉无意中发现,大伟虽然将小红开除,但两人仍然在偷偷交往。小莉一气之下将大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大伟对小莉忠诚,判决大伟今后不得有出轨行为。法院裁定驳回了小莉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要求离婚,仅仅要求对方履行忠实的义务,法院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因为这种忠实的义务是无法靠法律去强制执行的,只能是如果一方违反了义务,另外一方请求离婚,在离婚时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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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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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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