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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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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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一方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就以不给抚养费相要挟,要求探望孩子。那么,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外一方该怎么办?能够停止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探望一方探望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另一方能够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吗?

重点解读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感情用事,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故意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该怎么办?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不得阻止离婚后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不能进行阻止。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作为对抗手段。二、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如果父母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孩子的权利。至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自由裁量,例如,探望孩子时带给孩子一些不好的影响或者让孩子情绪波动非常大或者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而不能由另外一方擅自中止探视权。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四、阻止探望的法律救济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说明的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五、滥用探望权的法律救济如果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滥用探望权,严重影响了孩子或者抚养一方的生活,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法律规定:“离婚判决对探望权确定的,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子女及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或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六、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权的行使原则上,探望权只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隔代长辈是没有探望权的,但有一些例外。

法律规定:“探望权原则上属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无法行使探望权的,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事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单独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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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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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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