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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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代理案件,本人仍需出庭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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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即使出钱委托了律师代理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本人依然要出庭接受法官的询问。

现实困惑

梁某与杨某于2009年3月16日结婚,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之后两人的感情渐趋恶化,经常吵架。2012年6月,杨某自行离家到浙江工作、生活。2014年9月,杨某多次与梁某私下协商离婚不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梁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担心开庭与杨某见面尴尬,也怕在庭上出丑,于是出钱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出庭应诉。但律师告诉梁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无特殊理由不能不出庭,否则法院会当被告缺席进行审理。梁某很困惑,委托律师是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出钱请了律师代理案件,还需要自己出庭?

破解办法

本案中,梁某并不是聋哑人,足以表达自己的意思,也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到庭应诉接受法官的询问是不可避免的。遇到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现实中法院往往会延期开庭,待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消失时再排期开庭。除非当事人身在国外不再回国,或者身患重病无法到庭,一般因家庭、工作等原因实在无法到庭的,法院都会作出延期开庭的裁定。

证据及材料指引

1. 护照签注、国外居住证明:证明自己身在国外无法到庭。

2. .病例、诊断证明书:证明自己身患重病无法参加庭审。

3. 出差外地等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无法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到庭(只可以此证据办理延期)。

44怀疑对方有外遇,“抓奸”取证应合法

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有时候会跟律师说:“对方有外遇,我希望能让他(她)赔我更多的钱。”而律师一般会询问:“有证据吗?”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夫妻关系感情破裂以致最终离婚的案件,在离婚案件的总量中占的比重很大。受害人一方,如何有效取证以证明另一方有外遇,涉及法律上的合法取证问题。

现实困惑

华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3月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华某是单位的部门主任,2014年5月,华某在单位认识了新来的实习生翟某。翟某出于对实习导师的仰慕,喜欢上了华某。而华某面对年轻有活力的翟某,也产生了爱慕之心,于是两人开始背着吕某在外约会和同居。2015年4月,吕某发现了华某有外遇,因此提出离婚。鉴于华某有外遇,存在过错,吕某希望自己可以多分财产。

破解办法

针对吕某该如何取证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1. 以前是照片,现在是短信、微信的内容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出示最多的抓奸证据是勾肩搭背的双人照。现在这种证据再拿出来怕是要被人笑话了。如今较为常见的证据是暧昧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看到了这类信息该如何保存下来?最直接的做法是拍下来,电子邮件除了拍照还可以打印和转发。相关短信和通话记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找电信部门进行查证。笔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查通话记录在时间上一定要抓紧,因为电信部门的通话记录保存一段时间后就会删除。笔者曾经办过一宗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去查对方的通话记录,然而因为时间已经超过了几个月,什么都查不到了。

2. 单方录音双方在商谈或争吵过程中,对方有承认干坏(做错)事的说法,应想办法录下来,未经同意的单方录音也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项的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为有效证据。有当事人会产生疑问:偷录的东西难道也有效吗?有效的前提是偷录的行为不违法。将对方的来电录下来保存,没问题;在人家家里装窃听器,则不行。

3. 证人证言感情到了破裂边缘,“奸情”很多已半公开了,知情人自然不少,有人能讲出来也属于证据。本案中,吕某可以通过证人作证的方式进行举证。证人除了要为吕某写一份提交给法院的证词之外,还需要出庭作证,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证人不出庭的,证人证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时候证人只愿意提供证词但不愿意出庭作证,这也是目前证人证言在诉讼过程中难以使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4. 宾馆、小区的视频和登记有外遇的表现多发生在宾馆,宾馆登记入住的视频记录可以间接地证明外遇的事实。除此之外,小区出入车辆记录,能表明晚上进去、第二天出来的,都可以间接证明有外遇的情况发生。

5.衣服口袋里的避孕套与情书笔者曾代理过一起案件,案中的女方发现男方衣服口袋里有个用过的避孕套,两人遂起诉离婚。由于事发当时没有把实际情况记录下来,男方在庭上否认避孕套是自己在外使用过的,所以最终避孕套并不能证明男方在外面有外遇。笔者还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案中男方写了八页的情书被女方缴获,两人闹离婚,结果在法庭上男方公然提出自己是在练习写作。从上面两起案件可知,一方如果发现了对方的证据,必须懂得如何提存证据。对于客观上无法直接判断证明内容的证据,需要用录音予以辅助证明。在上述情书的例子中,男方在吵架过程中承认情书是自己亲自写给特定人的陈述就很重要。但只有一个避孕套、一封情书的话,并不能直接证明对方有外遇。

6.出警的记录最后的撒手锏是有技巧地找警察帮忙。所谓的“有技巧”,是因为除非嫖娼,否则男女之间的事警察是不管的。所以报警的时候,可以提出自己怀疑对方在嫖娼,由警方上门调查。警方调查,问题查清楚了,取证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综上,虽然这些取证方法所取得的证据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但是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故这些证据的提交有可能影响法官的裁判,使案件最终走向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证据及材料指引

暧昧信息、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另一方出轨,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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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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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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