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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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为了让配偶少分财产一些当事人故意将配偶所不知情的财产转移。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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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因为伪造证据或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而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现实困惑

喻某(男)与刘某(女)是夫妻,两人在2009年因为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2011年,刘某偶然得知喻某在2007年的时候,向第三人陈某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屋,房屋登记在喻某一人名下,2009年双方离婚前一个月左右,喻某以40万元的价格卖出该房屋。刘某认为喻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购买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应予以分配,但喻某却在协议离婚前故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属于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分割财产,让喻某向自己支付售房所得

破解办法

本案中,喻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使刘某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分得喻某所获得的房款的一半,同时,针对喻某故意隐瞒且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刘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多分财产。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需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案件则可能因已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在刘某知道喻某在离婚前私下买房并转让的事情后,应当尽快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刘某可以到房管局打印房屋登记资料,以房管局打印资料的时间作为自己知道权利受损的时间,以避免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被喻某质疑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证据及材料指引

1. 房产证、银行流水记录:证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查册资料、银行查询信息:证明自己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针对房屋被另一方在隐瞒的情况下转移的情形,权利受损一方可以通过房管局查册来主张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房管局的房屋查册表会显示查册时间,当事人可以凭借查册表来主张自己通过查册表上的查册时间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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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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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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