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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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外转让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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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获得的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在对外转让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时,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现实困惑

王某和钱某是夫妻,2013年的时候两人与三位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王某和钱某的股份由王某一人持有,占有公司股份的60%。2015年4月,王某与钱某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在处理王某持有的60%公司股份时,协商二人各占股份30%,由王某分割一半股份给钱某。两人协商后与其他股东商议股权变更事宜,但其他股东不同意王某的股权转让行为,认为转给钱某30%股份会影响公司日后的经营决策。

破解办法

王某若要转让一半股权给钱某,需要征得公司另外三位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也就是说,三位股东中有两位书面同意王某的转让行为,股权才可以转让;如果三位股东中只有一人或没有股东同意王某的转让行为,则钱某不能获得这30%的股权。若股权转让没有征得三位股东的同意,王某有权要求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以同等价格回购股权,所获得的回购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与钱某分割。王某和钱某可以私下设定一个非常高的股权转让价格,目的是使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因出不起高价知难而退。当然,如果已经对需要转让的股权设置了高价,其他股东依然愿意购买,对王某和钱某也是有利的。

证据及材料指引

1. 股东入股登记资料及股东结婚证明文件:证明股东的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公司章程: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

3.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对股权转让事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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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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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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