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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可签订子女财产保护协议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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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为保护子女的房产权益,双方可签订子女财产保护协议

夫妻两人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房子的处置出现争议,协商把房子给子女是比较好的选择,这样可以避免双方都要房产却不好分割的困境。但是子女尚未成年,房子写在子女名下能否操作?如果抚养人违反约定私自将房子出卖,另一方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苏某(男)与张某(女)在孩子5岁的时候协议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与张某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苏某,但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所以孩子与母亲张某一起生活。至于两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考虑到给任何一方都会产生争议,也难以将房产进行分割,加上顾及孩子的利益,双方希望将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张某对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没有意见,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苏某,张某担心房子日后过户到孩子名下后,苏某作为监护人会私下将房屋进行处理,损害孩子和自己的利益。

破解办法

苏某和张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若达成意思一致,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将房屋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为了保护孩子和张某的利益,苏某和张某可以签订一份对孩子财产的保护协议,如在协议中约定抚养人(即苏某)未经另一方(即张某)书面同意,不得处分孩子的财产,违反约定时,张某可以追究及如何追究(如赔偿房屋出售时的价值)等。至于协议写下来能否被遵守,则是另一个问题。有可能苏某即使与张某签订了孩子的财产保护协议也不遵守协议,私自代孩子出售房屋,但是双方定下书面协议作出约定,总比不约定要好。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孩子的财产保护协议,张某就较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签订了协议,张某对处理小孩的财产有决定权,日后苏某如果私自处理房产,张某可以凭借协议的约定主张索赔。

证据及材料指引

子女财产保护协议:对子女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遵守协议私自处理子女财产,另一方可以以协议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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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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