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大额财物,分手后应返还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9
人浏览

谈恋爱的时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赠送了较大额的财物(如汽车、房子等),目的是结婚,但如果另一方接受财物却没有与赠送财物一方结婚,赠与财物一方能否要求将之前赠与的财物退还?

现实困惑

苏某和鲁某于2010年年底相识并开始自由恋爱,2012年12月两人商议结婚,鲁某称家人希望苏某以购房的方式支付聘金。同年12月22日,两人共同前往市区某楼盘,以鲁某的名义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购买小区某单元,成交价为人民币230万元,其中首期款100万元,须于2012年12月29日前支付,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认购协议》签订当天,苏某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给开发商。2012年12月30日,苏某从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90万元支付给鲁某。购买房屋后,苏某多次向鲁某求婚,鲁某都没有答应。从2013年4月起,鲁某要求苏某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自己,再由自己支付房贷,苏某认为鲁某的动机不纯,对鲁某起了疑心。苏某与鲁某之间开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分手。苏某向鲁某提出分手,并要求鲁某归还购房首付款,鲁某不同意,于是苏某起诉至法院。

破解方法

本案中,苏某以与鲁某结婚为目的而为鲁某购买房屋,房屋的价值非常高,与一般小件财物、日常消费有所不同。鲁某如果最终不与苏某结婚,则需要向苏某归还购房款。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为防止支付了房款后鲁某不与自己结婚,苏某应该在支付房款的时候留存自己的缴费凭证,如付款采用转账的形式,且保留转账凭证,日后对方反悔的时候,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支付价款的具体数额。

证据及材料指引

购买物品的票据以及转账凭证:证明财物由自己出资购买。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44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