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5
人浏览
法律咨询
杨某为个体户,雇用李某为其当挖掘机司机。某天,李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碰伤,李某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以杨某的营业执照在事故发生之前已被该市工商局注销登记为由,对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职工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答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职工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死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能请求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44人好评:20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