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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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原来单位后才发现患了职业病可以请求赔偿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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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李某在某煤矿工作近十年了,前不久感觉力不从心,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找了一份工作。在新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按照惯例对职工进行体检,李某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二期,当地人社局认定李某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但该煤矿以李某与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不赔偿。试问,离开原单位后,才发现患了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索赔吗?

律师答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只要在发现被诊断为职业病时起,在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无论该职工还是不是原来用人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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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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