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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怎么办?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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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刘某在某厂工作,负责车间运料。某日,刘某在运料时,被升降机砸中头部和手部。刘某认为自己的情况构成工伤,但老板施某支付了7万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进行支付。后刘某申请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以该厂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为由不予受理。那么,针对此种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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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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