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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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可获得哪些赔偿?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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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张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某日,在送快递途中,张某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好心人将张某送到医院,经过抢救后张某不幸身亡。事后,该快递公司为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请问:此类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39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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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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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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