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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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能否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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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小张就职于一家建筑公司。2016年3月5日上午,小张在一次高空作业时不慎被坠物砸到右腿,虽抢救及时仍留下了残疾,无法正常行走。事后,该公司主动为小张申请了工伤认定并顺利通过。试问,因工致残的,能够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答疑

对于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所以此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是在被保险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伤害、疾病、残疾及死亡等意外事故时,通过保险方式提供医疗照顾与现金给付的一种劳工赔偿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属于一种最基本的灾害救济制度,其赔偿只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存权,因此,其赔偿数额往往不足以充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更毋论填补其精神损害。这也是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之一。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内容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只有请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时,才具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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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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