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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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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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甲是某电子加工厂的员工,在一次作业当中不慎被机器砸伤,造成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后,该工厂与甲进行了协商,双方就此次工伤事故问题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单位却迟迟不履行协议。甲不得已向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却以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这种说法合法吗?

律师答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也是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候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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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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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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