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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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职业病的证明如何办理?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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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老王在一家纺织厂工作,近期老是咳嗽,他就到家附近的医院检查,医院的确诊书写明“尘肺”。老王听说这是一种职业病,于是就拿着确诊书去公司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公司说普通医院开具的确诊书不是职业病的合格证明。请问:职业病的证明应该怎么办理呢?

律师答疑

职业病的诊断证明可以分三个步骤来办理:首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所以,应当劳动者需要先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诊断。其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所以,劳动者在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最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32条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3)诊断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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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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