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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间限制?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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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陈某是某机械加工厂的一名员工,2016年5月1日,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器误伤,左手无名指当场断掉,事故发生后该工厂迟迟没有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迫于无奈之下,陈某自己于2017年8月9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陈某对此十分不解。申请工伤认定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答疑

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时限为1年。但是,因某些原因延误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计算在时限内,2016年3月28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8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是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三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造成超时限的;四是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是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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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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