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父母可以扔掉刚出生的孩子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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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女儿今年19岁。一年前,她到外地去打工,结识了现在的男朋友,之后两人同居。后来,我的女儿怀孕,因为她怕我们知道之后会责怪她,就没有敢告诉我们。2017年1月,她生下了孩子。但是孩子出生之后,他们两个人都觉得没有能力把孩子抚养长大,便偷偷地将孩子丢弃在一个公园的垃圾桶旁边。孩子被一个环卫工人发现,之后将孩子交给了公安局。现在,公安局找到了我的女儿,称我的女儿涉嫌遗弃罪。因此,我想知道,我女儿的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
律师答疑
您女儿和她男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父母生下孩子后,即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因为没有能力就将孩子遗弃,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女儿将自己年幼的孩子抛弃的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其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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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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