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12分,交警部门没扣留驾驶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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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某日,张某在某十字路口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负全责。后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审查时发现张某驾驶证记分已达12分,据此拒绝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律师答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的规定,我国对驾驶员的违法驾车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累积记分的记分周期是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由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并没有规定,满分的驾驶人要自动把驾驶证交给交管部门。既然交警部门没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就是有驾驶资格的。而保险合同中往往仅把“没有驾驶证或没有有效合格的驾驶证”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交警部门因工作失误没有扣留驾驶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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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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