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交通事故后谁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什么时间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8
人浏览


法律咨询

赵某虽是学文学的,但对法律知识很有兴趣,朋友也经常向他请教一些法律问题。一日,赵某的朋友向他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两车相撞,车上的人员受伤严重;对方车辆被认定负全责,那么谁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呢?

律师答疑

因他人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果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也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当在向法院提起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44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