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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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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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王某想买一辆宝马车,某日,他试乘车辆时为躲避路上突然出现的一只流浪猫撞上了路边的护栏,致使腿部受伤。请问,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律师答疑

试乘者作为机动车潜在的购买者,与机动车供应商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之前进行试乘是必要的过程,购买者可以通过试乘选择自己满意的车款与车型。机动车销售方应该提供保证购买人人身安全的先契约义务,同时,试乘人在驾驶车辆上路时也应尽到注意义务。由于试乘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所以法律推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的疏忽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则存在违约问题。代驾公司通常参加保险,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额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实现,在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代驾公司和车辆所有人,避免双方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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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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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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