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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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应承担什么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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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吕某的朋友姜某想要借他的轿车一用。吕某明知道姜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了,但碍于面子,仍然同意把车借给姜某使用。请问,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由”包括以出借、出租等多种方式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情形。该行为的主观形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上要求行为人在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时,应当查明其是否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经查明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即可构成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然,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欺骗,使行为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则不构成违法行为。这里规定的“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如果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但此人并没有驾驶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那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不构成上述违法行为。因此,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构成上述违法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取得该机动车的人构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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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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