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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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律师为您解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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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钱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不久前,王某雇用他为自己送一批货。钱某在送货期间口渴难耐,遂饮用了一小瓶调制酒,交警认定他构成饮酒后驾车。请问,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3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作了处罚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饮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不满80毫克。“营运机动车”,包括各类大、中、小型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机动车。由于营运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或者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了更重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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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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