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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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必须接受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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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张先生驾驶私家车从事滴滴打车。某日,张先生在送客人的途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交警遂在对现场进行勘查之后进行了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张先生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公平,拒不执行协议。试问,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必须接受吗?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事故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调解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就是说,调解书只能由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双方在调解中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是在达成协议后反悔,拒不执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既无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执行,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针对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当事人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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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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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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