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 哪些交通事故双方不能“私了”解决?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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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大学生王某拿到驾照之后,驾驶家中的汽车去马路上兜风,由于经验不足再加上对道路不熟悉,王某行驶到某路口时,闯红灯将一位行人撞倒,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脱离生命危险。王某怕承担刑事责任想要“私了”,可是王某不知道自己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私了”。试问,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律师答疑
“私了”即自行协商处理,“私了”达成的一致意见,即构成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且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解决事故争议的首选。但有下列情形除外: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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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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