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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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遇起诉离婚,那判决后能再要求赔偿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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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我前妻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结婚之前,她曾有过一个男朋友,但由于她家坚决反对就被迫分开了。我们结婚后,我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到外地出差,我们之间的沟通很少。后来,我发现她还和他前男友有联系,并经常一起外出约会,为此我们经常吵架。2017年2月,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我并不想跟她离婚,也就未提出损害赔偿的申请。2017年5月,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我觉得很委屈,离婚是由于她出轨导致的,起初之所以未提出损害赔偿是因为我不想离婚,但既然现在已经离婚了,我想让她弥补我的损失,不知道我还可不可以再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您与您前妻的情况,你们离婚是由于她有外遇导致的,您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您并不想与您前妻离婚,所以未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您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处于被告的地位,又是无过错方,在审理过程中一直不同意离婚,并且也未因您前妻有外遇导致离婚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所以您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但一定要注意时间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否则您就会丧失诉权,您的这一项权利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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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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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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