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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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民法院审判能给人定罪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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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法院是惟一可以对一个公民或者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后,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地方。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即使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拘留或者逮捕,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也不能任意作出有罪的结论。是否有罪或者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 
    一个人是否犯了罪,要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但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也还不能判断其有罪,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将实施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罪犯,只是涉嫌犯罪。最终,还要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审理,包括对证据的认定,被告人还可以获得辩护,并作最后的陈述等等,人民法院还要经过慎重的合议,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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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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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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