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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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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股市出现牛市,很多朋友都加入到炒股大军中,不少人在股市中赚了不少钱。有过炒股经历的人不少,但对于股票的发行问题估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比如是不是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公司法对股票价格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是不是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二、公司法对股票价格的规定

  公司法第130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法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应以规范制度的公司制度为基础。但我国的股票市场却是在公司制度尚未得到法律严格规范以前即已形成,并得到很快发展。我国公司制定以后,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的许多内容已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范管理即是其中之一。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人要求投资者认购其所发行的每一股票所应支付的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从量的角度,确定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筹资投资关系,以及新老股东之间(如发行新股时)股东权益平衡关系。因此,公司法把股票发行价格规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应记载事项,并规定了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同次发行、同一价格

  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一规定可以简述为同次发行、同一价格,这是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基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这一规定,是符合股票及股票发行的性质的。

  股票不是一种设权证券,而只是既存的股东权的表彰。也就是说,股东权并不是由股票而创设的,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权因此而依法确定后,公司才可将股票发行给股东作为其权益的表彰,此时经发行的股票才具有了与股东权不可分离的有价证券性质,即如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是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扩大资本而募集股份,并应募认购的投资者交付股票的法律行为。股票发行实质是公司法人的组织过程,即以认购股份为条件征集公司法人成员(即股东)的组织过程。因此,股票发行所体现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商品交易关系,而是一种资本组织关系。投资者按照发行认购股份或购买股票实质上并无交易性质。依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募集或认购和股票交付两个阶段。在股票募集或认购阶段,投资者按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投资者认购股份并交纳股款后,并不能马上取得股票,而只是取得了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股份有限公司经法定程序登记成立后,公司才可以正式向股东交付股票。此时,股票发行才为结束,股票才能够作为资本凭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根据公司法第136条,如果公司最终未能设立,或者虽已募足股份但未办理设立登记,投资者即使已缴纳了股款,也不能按发行价格取得股票,此时,如果发行人将股票交付投资者,所交付的股票也是废票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是不是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问题的解答,以及公司法对股票价格的规定的内容介绍。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股票发行有了更多的了解吧。从上文可知,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通常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而股票价格的制定也有一定的标准。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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