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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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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买房成了刚需。买房的人多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也多了。那么,如果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话由哪个法院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专属管辖?为了解开大家的谜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1、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可以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二、我国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专属管辖的内容,通常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专属管辖的答案,上文已经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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