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娟律师

张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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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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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不太清醒的情况下,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来源:张红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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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法律咨询在喝完酒后,头脑不太清醒的情况下,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有否欠款事实?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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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红娟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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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4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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