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企业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规避系列(4):来自于服务合同的风险
来源:孔令巍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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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服务部与王某签订《大普保姆部服务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约定雇佣要求服务员提供的家务为“照顾能自理老太太做家务”。雇方服务对象病情要如实告知,对患有传染病史、有暴力行为史、有进攻性行为史、语言污秽不得隐瞒事实,同时保证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服务部指派张某为服务人员。2012年12月5日上午,王某母亲外出散步时倒地受伤,陪同散步的张庆玲通知了120急救中心、王某。经入院检查诊断,医院行血肿清除术+肿瘤切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后予气管切开,转入ICU科,进行对症治疗,症状缓解,于2013年4月5日出院。后王某母亲又以肺炎、肺部感染、脑出血术后多次住院治疗,于2014年12月7日死亡。
风险识别:
具体的服务内容是否包括照顾老人,王某母亲意外受伤与服务人员的实际服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问题。
风险应对:
应明确服务内容,不得填写模糊不清等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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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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