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

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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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信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赡养案件子女能否作为代理人

来源:孙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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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案件子女能否作为代理人

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所以赡养案件的子女可以作为老人的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赡养案件的老人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诉讼。如果子女是其监护人的,子女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赡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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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超
  • 执业律所: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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