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媚律师

黄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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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对方有钱,是不是更容易争到抚养权?

来源:黄运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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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邱某婚后育有1个孩子,诉讼离婚时,双方都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男方张某表示:

“我是做生意的,名下有10多家公司,年收近千万,能给孩子最优越的物质生活”。

女方邱某表示:

“我虽然不参与公司经营,但另外有很好的工作,收入也很稳定可观。

张某的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要依法分割,分割后获得的财产和自己的工作收入,给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完全没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因为自己平常工作时间比较规律,每天陪同孩子时间充足,可以给孩子特别高质量的陪伴,而实际上,孩子从出生以来都是自己陪伴和照顾的。

这个案件中,两个人的经济条件都不错,但是邱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明显更大。

因为,经济能力虽然是法院判决中充分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里,打离婚官司争孩子抚养权的罗子君,有句话说得特别对:

“一个没钱但相亲相爱的家庭,要比一个有钱却没时间陪孩子的父亲好得多”。

所以,抚养权的归属,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是谁有钱,就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判决归女方抚养。

已满2周岁的孩子,双方都要求孩子抚养权的,证明孩子跟随自己更能健康快乐成长就尤为重要。

已满8周岁的孩子,还需要听取孩子自己的意愿。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性质、经济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陪伴时间和教育能力,以及是否有其他家人有能力且愿意协助照顾孩子等等,最终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判决。

如果一方能提出很科学且明显能执行的未成年人抚养计划,将是很好的加分项。

 

作为代理律师,见多了法庭上双方为孩子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的场景,深深体会到:

父爱和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孩子不是私人财产,离婚了,也不应该由着自己的愤怒,企图人为切割孩子与对方的联系,而“报复”对方。

做不成夫妻了可以选择离开,而对方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这既定事实已没得选,减少纷争,尽量保证给孩子的父爱、母爱不缺失,才是最明智的。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在爸爸妈妈的宠爱和保护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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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运媚
  • 执业律所:江苏元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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