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是否必须公证?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并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
但是,生活中总会存在特殊情形。
往往是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在此期间极有可能一方认为财产分配不公而反悔。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就是防止一方变卦的有效方式。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的公证。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该项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证明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等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所涉及的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起草。
拟公证的协议文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不论财产原始登记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产,双方均可以约定按照重新确定的比例分割并予以公证。
二、约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协议中应明确,如共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如财产无法分割,约定详细的折价款和款项支付方式。
针对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为了防止一方不配合估价、或拖延付款,可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财产的金额、该财产由谁享有所有权、应给予对方的折价款以及款项的支付期限等。
四、如共有人无法支配财产时,如何处理。
如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五、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六、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七、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不是必须,但公证却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保障。
如果双方已经失去互信的基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最有力的保障和可信赖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