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天就离,礼退彩吗?
退 or 不退
一、婚前未共同生活,退。
双方婚前从未共同生活,仅根据民俗办理酒席并交付了彩礼,全额返还或者大部分返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大。
可谨慎考虑女方是否存在欺诈、骗婚等行为,有则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增加退还的可能性。
二、婚前已同居,彩礼早给了,不退 / 少退。
如婚前实际已共同生活,且在登记前较长一段时间交付的彩礼。多数情况下,双方产生了共同消费项目,如共同购置物品、共同旅游或者其他消费等,这种情况下得以返还的彩礼很可能较少甚至不予返还。
如果交付彩礼专户存放,完全未消费的,主张全额返还的可能性较大。
退多少
未登记结婚,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 VS 家庭困难
一、结婚时间
以事实上共有生活时间为准。
事实上共有生活2年内提议离婚的,聘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事实上共有生活超出两年的,通常不予返还。
二、家庭困难
如果确实因为给了彩礼而导致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
家庭困难常考量因素:
(一)为缔结婚姻,给彩礼方全家共同举债,导致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二)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三)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四)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除此之外,离婚过程中双方过错程度也是法院考量的一个因素。
因给彩礼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能导致不退还或少退还。
因收取彩礼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法规参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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