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了, 还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3年以后,发现还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能不能起诉要求分割?
答案是:可以。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典型的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即: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实际为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方请求分割,不是请求对方同意,而是请求对方履行协助分割的义务。
其次,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
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双方对财产的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的,可再进行分割。
最后,若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分割,会无限助长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藏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样的结果明显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相悖。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