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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残障儿童谁来守护?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量:0
夫妻离婚除了财产分割外还要考虑子女的扶养问题,贵溪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个有关子女扶养有争议的案例。
案情简述:
男子曾某与女子刘某于2016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患有肢体残疾一级)。2019年3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贵溪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因双方未妥善处理好残障女儿的生活、医疗等抚养事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6月,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案直接关系残障儿童权益,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审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将残障女儿抚养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双方进行沟通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心调和双方矛盾。
法院判决: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曾某与刘某自愿离婚,女儿随曾某共同生活,刘某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岁的抚养费8万元。为最大限度保障残障儿童权益,调解协议同时约定,如女儿一次住院治疗医疗费扣除报销款后,超过三万元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目前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律师:
残疾儿童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在离婚案例中如果出现残疾儿童,应该更充分的考虑其权益是否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