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苏宁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法律援助律师讲解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技巧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0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后,想要通过调解达成事情的有效处理。那么,面对婚姻家庭纠纷又存在哪些调解技巧?下面,就由法律援助律师为您介绍。

    一、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二、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

    三、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节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有极强倾诉愿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意见,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拔,情绪激动,但其亲属可能对事实看的更清楚,调解时,选择当事人的亲朋或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几率。

    介绍几种调解方法:一种是"模糊调解",一种是"责任意识",一种是"冷处理".

    (一)所谓模糊调解,就是对调查到的有损夫妻、家庭成员感情的事件和行为,不公开、不肯定、不透露,而是采取存疑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对责任人的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对相关人疏导,避重就轻,以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如纠纷中发现婚外情,在外地与人非法同居,如果公开,会影响到矛盾纠纷的调处,在另一方没有明显证据,或虽有证据,不愿公开的情况下,要视而不见,采取妥善的方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责任意识.婚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责任,这是批评教育当事人的准则,也是化解矛盾,缩小差距,平衡对抗心理的一种调解方法.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才能使矛盾的双方反省自己,以责任化解和冲淡分歧,并且将责任意识延伸到离婚之后,对父母、子女等的责任,防止由于当事人意气用事,以致家庭分崩离析,造成不良后果.这类纠纷主要适应于结婚时间短、或没有大的矛盾的婚姻家庭纠纷。

    (三)逆反疏导和冷处理.由于对方有明显过错,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正面做工作效果并不好,也缺乏说服力,需要采取特别的办法.

    一是程序上要冷处理.家庭婚姻纠纷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同时要达到和解,归根到底,还是要当事人自己解决思想问题,才能促成和解,尽量对婚姻家庭纠纷采取婉拒的办法,或约定一定考虑时间,或先由长辈调解,或推迟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冷静考虑,权衡利弊,防止意气用事.同时,也为消除矛盾,留一段缓冲的时间,创造彼此沟通的机会.

    二是调解思路顺着当事人意思,而将后果讲明,让当事人由思想对抗转为对后果的认识,实际上是一种逆反调解.

    特别要说明的,婚约纠纷、非法同居的纠纷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但其中有两项的处理是相同的:

    一是同居期间的收入和开支,按照合伙的关系对待,此外同居前财产没有消耗的,应归原所有人,共同经营所得归双方所有.协议不成的均等处理债权债务.

    二是非婚生子女,要比照婚生子女对待.总之,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中,要慎重对待,在调解中要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以理服人,重在疏导,以稳定家庭、稳定社会为大局,注意方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特例:赡养纠纷、遗弃家人的纠纷,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纠纷,要立场坚定,针锋相对,依法依理反对违法、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利用法律、道德、感情等诸因素,巧妙地化解,有张有弛,收到预期的效果。


苏宁律师

苏宁律师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185-0017-369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