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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北京留下一套住房,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学区房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房管局遭拒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小丽把小丽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小丽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

家庭关系分析

小丽父亲过世时爷爷已去世,奶奶在父亲过世一年后去世。父亲有一个弟弟,小丽二叔二婶有两个孩子,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国外。

律师分析

这套房子,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不能由小丽一个人继承,除非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的继承份额分析如下: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½属于小丽的母亲,½属于父亲的遗产。2、小丽父亲死亡时,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都有权继承。3、小丽奶奶过世后,已由小丽奶奶继承的部分应该由小丽父亲两兄弟继承,但由于小丽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小丽继承。小丽二叔二婶共同继承小丽奶奶的份额。小丽母亲过世,其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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