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海律师

孙世海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如果接收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怎么办?

来源:孙世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4
人浏览
如果你不小心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前接收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你可以继续要求开发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因未通上下水而不得不购买桶装纯净水的价差等)。但是,一般不能再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所以,在签收房屋时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符合的,应该坚决拒收。当然,如果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条件的,则应该予以签收,不能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质量瑕疵由开发商进行保修,开发商不予保修或不及时保修的,你可委托第三方维修,并可向开发商索赔 
以上内容由孙世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孙世海律师咨询。
孙世海律师
孙世海律师
帮助过 5140人好评:7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世海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50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