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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举证义务

非原创(本人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量:0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会选择找亲戚朋友来借钱,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中,因为还款问题所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最佳的方式就是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书、借款凭证及相关证据,那么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的举证义务是怎么样的呢?

  一、民间借贷举证义务

  (1)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两项事实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债务人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中,如果借钱不还会拘留吗?

  如果民间借贷纠纷,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债务人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也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可以约定逾期利率,又可以约定违约金,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未做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还可以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以举张借款人承担律师费、交通费和法院诉讼费,并且一旦诉讼,约定由出借人即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作为原告,有义务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债权存在;债务人如果对于原告的举证有异议,则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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