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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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其他

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当采取拘留

来源:杨彬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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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当采取拘留

  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采取拘留的情况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

  1.主体唯一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实施强制性。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措施临时性。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三、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追诉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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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彬彬
  • 执业律所: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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