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遗嘱见证的优势
来源:钟雨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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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律师见证的优势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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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专业定义较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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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较难确定。
3.律师能够更好地把握见证的内容和程序
4.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律师作为司法从业人员,相较于非法律人的道德自律,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对律师不诚信经营的行为设定了各种规范、惩罚措施,严格管控之下律师违背诚信原则“知法犯法”的成本更高。在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证明其他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律师见证内容的合法有效,因此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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