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给侄女还是给兄弟?
来源:钟雨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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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套房子,到底该由谁来继承
按照法律的规定,张女士对张老大的遗产无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由于张老大无妻无子,父母也在他之前亡故,因此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张老三作为张老大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张老大的遗产。而张女士作为侄女儿,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有人说,张老二是张老大的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张老二先于张老大过世,张女士作为张老二的女儿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的继承份额。这是对继承法的误解。关于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张老二系张老大的弟弟,其女儿张女士不能代位继承张老大的遗产。
二、张女士能否分配到张老大的遗产
律师提醒: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碰到类似情况,侄子(女)、外甥(女)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承担实际扶养责任,而被扶养人也有意愿过世后由实际扶养人继承其遗产的,应及时订立书面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以免过世后发生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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