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雨岚律师

钟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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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嘉兴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遗产给侄女还是给兄弟?

来源:钟雨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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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的父亲在兄弟三人中排行老二,上有兄长张老大,下有弟弟张老三。张老大奉行独身主义,一生未娶妻生子。15年前因工伤回家修养。因无儿无女,一直由张女士照顾其生活。几年前,张女士的父亲张老二因病离世,张女士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照顾张老大。张老三呢,则与自己的儿女生活在一起,张老三一家平时很少与张老大联系,更谈不上多少照顾。



个月前,张老大离世,留下了一套市区的房屋。关于这套房屋,张老大生前曾说起过,自己一生无妻无子无牵挂,这么多年,多亏张女士像亲生女儿一样悉心照料,过世后这房子归张女士,但却没有留下遗嘱。
张女士做梦也想不到,张老大前脚离世,张老二一家就上门要求继承这套房产。 为此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





一、这套房子,到底该由谁来继承  

按照法律的规定,张女士对张老大的遗产无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由于张老大无妻无子,父母也在他之前亡故,因此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张老三作为张老大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张老大的遗产。而张女士作为侄女儿,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有人说,张老二是张老大的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张老二先于张老大过世,张女士作为张老二的女儿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的继承份额。这是对继承法的误解。关于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张老二系张老大的弟弟,其女儿张女士不能代位继承张老大的遗产。




二、张女士能否分配到张老大的遗产 


由于张老大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导致过世后他的房产不能按照他生前愿望传给张女士,使得张女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不过法律也不会那么不公平。张女士尽管没有继承权,但也并不代表她辛苦扶养后一无所得。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张女士十五年来悉心照料张老大直至其过世,法院会根据张女士的付出,酌情分配适量的遗产给张女士。






律师提醒: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碰到类似情况,侄子(女)、外甥(女)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承担实际扶养责任,而被扶养人也有意愿过世后由实际扶养人继承其遗产的,应及时订立书面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以免过世后发生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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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钟雨岚
  • 执业律所: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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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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