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索赔理由
来源:孔骏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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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变更的索赔理由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二、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三、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都因为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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