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朝虎律师

郝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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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60万怎么判

来源:郝朝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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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其犯罪主体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挪用公款罪260万怎么判呢?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是什么呢?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260万怎么判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60万已经属于我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挪用公款260万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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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朝虎
  • 执业律所: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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