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减刑案
来源:李亚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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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由驻马店市中院副院长曹宝川、审判员肖萌菊、人民陪审员宋宁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审理王某减刑案。 与以往减刑案审理方式不同的是,除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南监狱的代表以及罪犯外,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指派检察员李付祥、黄建虎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整个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法庭核实罪犯王某的基本情况后,直接围绕监狱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确有悔改表现”展开调查。 豫南监狱当庭出示了王某的个人改造总结、悔过书、证人证言、计分考核汇总表等证据,证明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在法庭准许下,王某的管教警察杨群、王全新出庭,介绍了其入狱后的改造情况。王某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出庭,介绍了其在家庭极其贫困的条件下,积极赔付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同监区的两名罪犯出席庭审,列举了王某热心帮助其他罪犯的具体事例,证明其确实改过自新。 法庭组织监狱、王某、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当庭组织对提请减刑程序合法性举证质证。监狱出示的证据有:监区公示两天的减刑公告;监狱公示5天的拟减刑罪犯名单、公示情况记录;减刑审核表及驻狱检察室签署的同意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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