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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量:0

共同犯罪是指一件犯罪事件当中有共犯和特殊共犯进行的犯罪行为,那么对于共同犯罪来说,我们的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要根据主犯和从犯来进行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而是科学的。


  二、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都明知共同犯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共同行为故意,则指各共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共同行为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具有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丙某。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乙某不知甲某借枪的真实意图,就乙某而言,不存在与甲某构成共犯的问题,但是,甲某有意帮助乙某,可以构成甲某的共犯(帮助犯)。对甲某可以按故意罪的帮助犯处罚。

  三、共同犯罪中主犯可以判缓刑吗

  两人共同犯罪的主犯能否判缓刑需要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来说,它的处理起来会比较严重,并且都要接受法律的处分,如果自首或者是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那么是可以减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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