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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并没有用进行规划使用,能否退给农民耕种?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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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并没有用进行规划使用,能否退给农民耕种?

20141月,李某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进行征地活动,政府对李某一直耕作的耕地进行征收,但是政府事后没有对这土地进行任何的规划和使用,该土地一直被搁置到20155月,20156月李某想起诉要回该土地,请问李某是否有可能要回该土地?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可知,李某土地从20141月被征收之后搁置到20155月,搁置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李某可以要求返还该土地进行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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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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