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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不服怎么办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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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不服怎么办

我国的审判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大部分人都知道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的判决结果就是最终生效的判决了,但是如果对二审的判决结果还是不服,当事人有没有救急途径,如何救济呢,今天我们来说一下“再审”。

1、 什么是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此处重新审理的案件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既包括一审生效的判决,也包括二审生效的判决。

2、 哪些文书可以申请再审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有很多种,判决书(除特别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仅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调解书可以再审。

3、 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哪些呢?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有法定的理由,不能仅因为不服生效裁判就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 申请再审的期限的规定

裁判生效后申请再审是有期限规定的,所以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的、伪造证据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 申请再审期间是否还要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注意:以上中止执行的情况是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决定作出前,申请再审期间是不中止执行的。

6、 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基于上述事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和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能申请一次,如果被法院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查建议或者抗诉。如果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不会再受理再审申请。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共可以申请两次再审,一次向人民法院,一次向人民检察院。当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便不能申请再审,生效的裁判便是最终的裁判结果。

以上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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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纪豹
  • 执业律所: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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